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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  本會介紹 - 本會宗旨

本會宗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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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屆理監會

 
  本會宗旨
    仲裁係解決紛爭最理想之方法,它具有迅速、經濟、保密、和諧、專業、有效、尊嚴之優點,早已蔚為世界潮流。本協會大力推動營建工程仲裁,可消弭營建爭議,提振營建綱紀,安定社會秩序,並促進營建產業發展。
  我國推行仲裁制度雖已四十餘年,但國內仲裁尚不被國際所承認,如今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,本協會的成立使我國仲裁機構邁入多元及專業發展的新時代指標,在政府推動營建產業國際化目標,與先進國家的仲裁制度接軌,以提昇國際競爭力。
 
成立過程
    臺灣仲裁協會(前身臺灣營建仲裁協會),是依據八十七年新修訂「仲裁法」第一家申請設立登記之仲裁協會,為國內惟一的營建專業仲裁機構,也是國內四十多年來首次成立的專業仲裁協會,具有準司法功能之仲裁機構,這對提昇仲裁品質與公信力,確立公正仲裁新形象,具有正面意義。本協會係由學術界、律師界、工程界及營造業界等共有七十九家熱心公益團體共同籌組發起,經主管機關內政部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務部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及內政部營建署周詳嚴謹的審查,於民國九十年七月十三日奉內政部台﹝90﹞內社字第9022217號函准予成立。

臺灣仲裁協會 Taiw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
本會:台北市 (110) 基隆路2段141、143號四樓(書狀請寄至台北本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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